高天賜擔任葡僑委員會是否「不忠」?

9月5日的 立法會 選舉論壇上, 第九組 澳門民聯協進會 第六候選人 李玉培 ,指 第六組 新希望 第一候選人 高天賜 ,在葡僑委員會擔任委員,「大家都知道這是一個外國的單位」,繼而指其「不忠」。

一個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士,在擔任澳門立法會議員的同時,又為「外國的單位」擔任委員,是否「不忠」?

由於 高天賜 具有葡萄牙血統,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可以選擇 葡萄牙國籍 。根據資料,高天賜為澳門立法會唯一一名直選的 葡萄牙籍 議員。

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擔任議員,只要求具有澳門永久性居民的資格,並沒有要求 必須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而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立法會議員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葡文規定更加清晰,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留意澳門和中國之間,有一個 “da”。

故此,立法會議員宣誓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作為一個葡萄牙共和國公民,亦毋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葡僑委員會是由葡國第66-A/2007號法律設立,並經第29/2015號法律修改的諮詢組織 (o órgão consultivo),其宗旨是為葡萄牙政府提供移民及僑務方面的意見。80名委員由旅居國外的葡萄牙僑民投票選出。

澳門《基本法》沒有規定立法會議員是否能擔任或兼任外國諮詢組織的成員,而經第9/2016號法律修訂的第3/2001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四條第六款規定︰

六、立法會議員在任職期間不得出任下列官職或職位:

(一)任何外國議會或立法議會的成員,尤其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議會的成員;

(二)任何外國政府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尤其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政府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亦規定︰

第六條

無被選資格

 

下列者無被選資格:

(六)任何外國議會或立法議會的成員,尤其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議會的成員;

(七)任何外國政府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尤其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政府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由於諮詢組織並不屬於外國的議會或政府部門,其成員亦不屬於外國國會議員或政府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故此,高天賜以旅居海外的葡萄牙公民的身份,擔任葡僑委員會的委員,並沒有違反任何澳門的相關法律,故此亦不構成李玉培所指「不忠」的情況。

後語︰

我人在英國,無意回澳投票,亦無意為任何人拉票,只是因為關心葡萄牙籍及相關問題,才撰寫本文。

圖片來源︰論盡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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