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倫敦澳門留學生協會,就購買CSI一事再次回應,認為我對於没有購買醫療保險之後果有誇大之嫌。
其作出上述結論的理據,是2017年3月1日英國內政部官方博客,回應於2017年2月1日生效的The 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16,當中提到︰
這裡值得留意的問題有兩個︰
1. 為甚麼內政部只會說指他們有「新權力」 (new powers) 將沒有購買CSI的歐盟公民遞解出境,是錯誤的指控,而不只是用「權力」 (powers) 的字眼?
2. EU citizens will not be removed from the UK or refused entry SOLELY because they do not have this insurance. 如何落實這個承諾呢?
對於第一個問題,為何新的規定出台後,也沒有「新權力」呢?因為相關的權力,其實早就在Directive 2004/38/EC以及The 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06有所規定,The 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16沒有賦與內政部任何新的權力,故此,內政部的說法,只是英國政府一貫的語言藝術。
而第二個問題,如果認真落實這個承諾,政府大可修改上述規定,將相關條文移除,或者立法明文規定不會只因歐盟公民沒有購買CSI而將其遞解出境。但政府有沒有修改這個規定呢?答案是沒有。
那麼這個承諾,靠的就只有政府的公信力,Thersa May所領導的政府,在政策上多次U Turn,已經為人垢病。再者,若然在法例規定上沒有改變,那麼意味著英國政府仍然手持將歐盟公民遞解出境的最終權力。
故此,即使英國政府違反承諾,因歐盟公民沒有購買CSI而將其遞解出境,背負的只會有再次U Turn的政治責任,而由於始終沒有改變相關規定,政府仍然擁有這個權力。
政府作出這個承諾,其實是一種「有權不一定要用盡」的例子,在脫歐前後的不穩定時期,加上很多在英國的歐盟公民從來都沒有買,甚至沒有聽過甚麼是CSI,政府作出這個承諾,目的是穩定人心,借用胡國興法官的一句「有權唔好使到盡,唔好行使咁多,咁歐盟公民就安樂啲。」
若果政府仍然手持這個權力,那麼我提出「若被發現沒有購買醫療保險,會被視為沒有依據規定行使 居留權 (Right of residence) ,根據該規定,最嚴重的後果可能會被遞解出境。」,就完全沒有誇大其後果,因為我清楚寫明了遞解出境,是最嚴重的後果,並非是必然後果。
英國倫敦澳門留學生協會的回應中指出︰
//貴專頁批評敝會資料有誤,沒有修改,更直指敝會「缺乏基本research 能力」,我們感到十分無奈//
我原文是「我無想到作為大學生會缺乏基本research能力」,並沒有直指該會。我直指該會的,是隨後的一句「而作為唔係新成立的組織,加上澳門學生亦都唔係第一日去英國留學,我無諗過呢d基本資料都可以搞錯。」以及在另一個帖文中「如果一個組織,宗旨之一係為澳門學生提供往英國升學資訊,那麼力求這些資訊正確,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該會在兩次帖文以及是次回應中,仍然查不到正確的資料,而作出錯誤的判斷,該等大學生到底是否「缺乏基本research能力」?
//經過我們的核實,貴專頁指「留學生沒有購買醫療保險,可能會被遞解出境」根據存疑。………….因此,敝會認為貴專頁對於没有購買醫療保險之後果有誇大之嫌。//
該會將我文章中最重要的字眼「最嚴重的後果」抽起,斷章取義來控訴我誇大沒有購買醫療保險的後果,令人非常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