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購買CSI最嚴重後果可能會被遞解出境 – 有否誇大?

英國倫敦澳門留學生協會,就購買CSI一事再次回應,認為我對於没有購買醫療保險之後果有誇大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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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出上述結論的理據,是2017年3月1日英國內政部官方博客,回應於2017年2月1日生效的The 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16,當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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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值得留意的問題有兩個︰

1. 為甚麼內政部只會說指他們有「新權力」 (new powers) 將沒有購買CSI的歐盟公民遞解出境,是錯誤的指控,而不只是用「權力」 (powers) 的字眼?

2. EU citizens will not be removed from the UK or refused entry SOLELY because they do not have this insurance. 如何落實這個承諾呢?

對於第一個問題,為何新的規定出台後,也沒有「新權力」呢?因為相關的權力,其實早就在Directive 2004/38/EC以及The 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06有所規定,The Immigrati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 Regulations 2016沒有賦與內政部任何新的權力,故此,內政部的說法,只是英國政府一貫的語言藝術。

而第二個問題,如果認真落實這個承諾,政府大可修改上述規定,將相關條文移除,或者立法明文規定不會只因歐盟公民沒有購買CSI而將其遞解出境。但政府有沒有修改這個規定呢?答案是沒有

那麼這個承諾,靠的就只有政府的公信力,Thersa May所領導的政府,在政策上多次U Turn,已經為人垢病。再者,若然在法例規定上沒有改變,那麼意味著英國政府仍然手持將歐盟公民遞解出境的最終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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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即使英國政府違反承諾,因歐盟公民沒有購買CSI而將其遞解出境,背負的只會有再次U Turn的政治責任,而由於始終沒有改變相關規定,政府仍然擁有這個權力。

政府作出這個承諾,其實是一種「有權不一定要用盡」的例子,在脫歐前後的不穩定時期,加上很多在英國的歐盟公民從來都沒有買,甚至沒有聽過甚麼是CSI,政府作出這個承諾,目的是穩定人心,借用胡國興法官的一句「有權唔好使到盡,唔好行使咁多,咁歐盟公民就安樂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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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政府仍然手持這個權力,那麼我提出「若被發現沒有購買醫療保險,會被視為沒有依據規定行使 居留權 (Right of residence) ,根據該規定,最嚴重的後果可能會被遞解出境。」,就完全沒有誇大其後果,因為我清楚寫明了遞解出境,是最嚴重的後果,並非是必然後果。

英國倫敦澳門留學生協會的回應中指出︰

//貴專頁批評敝會資料有誤,沒有修改,更直指敝會「缺乏基本research 能力」,我們感到十分無奈//

我原文是「我無想到作為大學生會缺乏基本research能力」,並沒有直指該會。我直指該會的,是隨後的一句「而作為唔係新成立的組織,加上澳門學生亦都唔係第一日去英國留學,我無諗過呢d基本資料都可以搞錯。」以及在另一個帖文中「如果一個組織,宗旨之一係為澳門學生提供往英國升學資訊,那麼力求這些資訊正確,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該會在兩次帖文以及是次回應中,仍然查不到正確的資料,而作出錯誤的判斷,該等大學生到底是否「缺乏基本research能力」?

//經過我們的核實,貴專頁指「留學生沒有購買醫療保險,可能會被遞解出境」根據存疑。………….因此,敝會認為貴專頁對於没有購買醫療保險之後果有誇大之嫌。//

該會將我文章中最重要的字眼「最嚴重的後果」抽起,斷章取義來控訴我誇大沒有購買醫療保險的後果,令人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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