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今天報道指出︰「根據歐盟規定,他和作為他配偶的林鄭均毋須手續就可享3個月的歐盟居留權,期間可自由工作和逗留;3個月後只須證明有收入或足夠生活的經濟能力,即可獲發居留證,繼續在歐居留。」此句有錯誤,特此撰文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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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盟規定,他和作為他配偶的林鄭均毋須手續就可享3個月的歐盟居留權,期間可自由工作和逗留
很多人喜歡引用Directive 2004/38/EC 來指出歐盟公民配偶可以擁有「居歐權」。前文《「居歐權」不等於居留權》已經詳細解釋,而當中第五條第二款亦規定︰ “Family members who are not nationals of a Member State shall only be required to have an entry visa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EC) No 539/2001 or, where appropriate, with national law.“。如果該外籍家庭成員的護照在該國有免簽證待遇,則可以旅客身份入境;如果其護照在該國不獲免簽證待遇,則需先申請簽證方可前往該國,故此不是「可享3個月的歐盟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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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後只須證明有收入或足夠生活的經濟能力,即可獲發居留證,繼續在歐居留。
前文《「居歐權」不等於居留權》已經提到,歐盟公民定居在本國以外的歐盟國家,外籍家庭成員與他一同入境或過來團聚的話,須受移民管制,不可即時工作。 三個月後若想行使自由流動權中的居留權 (Right of residence),需要合資格並向該國當局申請居留卡,獲發居留卡之後才可居留。這個自由流動權中的居留權 (Right of residence),與居留權 (Right of abode)不同,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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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歐盟公民外籍家庭成員不即時享有自由流動權中的居留權 (Right of residence),更不會立即獲得居留權 (Right of abode)。
本人有葡萄牙護照。想帶女兒到英國居留讀書。但她只有澳門護照。我需要先幫她辦了葡護照再到英國還是可以直接到英國申請居留。還有可享有讀書的福利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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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幫女兒辦理葡萄牙護照,現時英國仍為歐盟成員國,持葡萄牙護照在英國可直接定居,但會建議在一切安頓後申請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讀大學如果想有EU學費優惠則必須在入讀前在英國或歐盟住滿最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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